二○○七年八月九日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完善退耕還林政策的通知(國發〔2007〕25號)中提出:
調整退耕還林規劃。為確?!笆晃濉逼陂g耕地不少于18億畝,原定“十一五”期間退耕還林2000萬畝的規模,除2006年已安排400萬畝外,其余暫不安排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摸清25度以上坡耕地的實際情況,在深入調查研究、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,實事求是地制訂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規劃。
繼續安排荒山造林計劃。為加快國土綠化進程,推進生態建設,今后仍繼續安排荒山造林、封山育林。繼續按原渠道安排種苗造林補助資金,并視情況適當提高補助標準。在安排荒山造林任務的同時,地方政府要負責安排好補植補造、撫育管理、病蟲害防治和工程管理等工作,并安排相應經費。在不破壞植被、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,允許農民間種豆類等矮稈農作物,以耕促撫、以耕促管。